非法储存氢氟酸 涉嫌危险作业罪
更新时间:2023-10-23 16:11:35 作者:郑景俤 陈婉君 来源:中国应急管理报
近日,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储存氢氟酸案件,判决被告人孔某某犯危险作业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
今年5月7日,浦城县群众举报称,该县某化工企业非法储存氢氟酸。据悉,氢氟酸具有急性毒性、强腐蚀性,如吸入其蒸气或接触皮肤,会造成难以治愈的灼伤,严重时可致人死亡。
为保障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,浦城县应急管理局部署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调查,依法对涉案企业的档案材料进行查封,并按程序展开相关责任人询问笔录、现场专家勘查认定、专业现场测绘及危险化学品(氢氟酸)浓度、成分鉴定,依法对现场违规储存的危险化学品(氢氟酸)采取扣押,并委托第三方安全转移保管。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,要求该企业在限期内完成现场设备拆除,消除现场隐患,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。
经查,涉案人员孔某某非法储存经营氢氟酸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,5月19日该局依法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,同时注销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。期间就本案涉及的现实危险取证问题,该县应急管理局邀请南平市应急管理局、浦城县检察院、县公安局对该案件违规储存点是否具有“现实危险性”进行议案讨论。9月26日,浦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孔某某犯危险作业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
该案件发生后,浦城县应急管理局针对本案件中暴露出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,未规范经营危化品等问题,集中对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检查,共处罚企业2家,约谈2家,关停1家。同时下发《致全县危化品经营企业的一封信》,对该案例违法行为和后果进行普法宣传。同时,该县应急管理局邀请县检察院、县人民法院集中对全县危化企业开展以案示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,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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